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召开

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圆满召开

 为向股东汇报2019年工作成效,更好的部署2020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及《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德江长征村镇银行于2020年3月12日10点在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股东会第四次会议,此次会议有德江长征村镇银行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德江长征村镇银行第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代表、高级管理层人员、德江长征村镇银行员工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代表列席会议,共计24人参加。

 会议由董事长牟长鹏主持,为确保大会各项程序及议程的合法有效,特邀贵州顺竹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刘丽娅、冉雄娣对大会全过程进行现场见证。

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预备会议上,根据会议议程,工作人员宣读《股东会资格审查报告》,全体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股东会第四次会议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的议案(草案)》,及《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召开股东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草案)》两项议案,确保股东会第四次会议的顺利召开。

正式会议上,根据会议议程,董事长牟长鹏同志首先向大会作第一届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以及对2020年的主要工作事项进行了安排,随后监事长刘斌同志向大会作第一届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对2019年监事会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2020年监事会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接下来,工作人员宣读了《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同意吕飞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草案)》、《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选举刘跃同志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草案)》等8个议案并请各位股东从文件袋中拿出正式会议的表决票或向大会工作人员举手示意进行投票。

 随后,根据会议流程,工作人员宣读《德江长征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拟同意吕飞同志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草案)》等10项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10项议案进行表决,唱票人现场宣读表决结果。

会议最后,见证律师就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发表见证意见,会议圆满结束。

股东会第四次会议的圆满召开,标志着德江长征村镇银行顺利完成了大会预定的各项任务和各位股东及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董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等10项议案,并形成了各项决议。以及见证律师发表的见证意见,大会各项议程已圆满完成。